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我做如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无责代赔只能针对交强险,属于交强险简化处理的一种机制。
交强险无责代赔的规定交强险在无责的情况下,对方有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保险公司凭无责方车主提供的交强险复印件就可以代无责方保险公司赔偿100元给有责方;代赔是责任方保险公司自己*作,无需无责方保险公司和车主同意。
一、“无责代赔”仅适用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损失不进行代赔。二、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不占用普通的交强险赔偿限额。三、事故涉及多个无责车辆的,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各无责方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损失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或本车以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在计算各方车辆的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时,应首先扣除无责代赔的部分,再对剩余部分损失进行分摊计算。事故涉及多方车辆的,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代赔限额=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1.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一方全责,多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3.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除以有责方车辆数。
4.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代赔偿限额为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除以有责方车辆数。四、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2.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一方无责、一方全责”或“多方有责、多方无责”;3.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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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注意事项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
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非机动车(不需要保交强险的)请在财产定损下定损,不要在车辆定损下定损,这类问题就不存在了。非机动车(不需要保交强险的)已经在车辆定损下定损,录入保险公司为我们公司,然后生成理算报告就可以了。因不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不会上传到行业协会数据平台,不会存在问题。
交强险无责代赔的规定交强险在无责的情况下,对方有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保险公司凭无责方车主提供的交强险复印件就可以代无责方保险公司赔偿100元给有责方;这就叫无责代赔,这个代赔是责任方保险公司自己*作的,无需无责方保险公司和车主同意。
无责代赔有几个条件**标的有损,第二属于碰撞事故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第三对方必须有交强险。
实质就是应该有对方保险公司赔付我方财产损失100,由我方保险公司代为赔付。
简单说来就是,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无责任一方,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将不对他的损失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实施交强险无责代赔的意义此次改革在车损险中实施“无责代赔,先赔后追“,被保险人可以更快获得赔款,享受更好服务。当然,实施车损险无责代赔,会一定程度增加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为更好发挥保险**管理功能、促进**和谐、服务消费者,消费者在保费外无需增加费用。
需要提醒大家的则是,“无责代赔”发生的前提是双方都有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如果其中一方没有买,就根本不存在无责方理赔和抵扣的问题。
无责免赔”条款具体指: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无责赔付也就是交强险无责代赔,属于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意思就是说,若两方或多方机动车辆互碰,那么对于应当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于全责/有责方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的保险公司在本方的交强险项下代为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所谓交强险无责赔付,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业惯例,而且在交通事故当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全责,那么无责方在交通事故中导致的所有损失,本就理应可以要求全责方进行赔付。
无责任赔偿是指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的:
《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